招生說明
一、男女兼收。 二、修業年限以4年為原則。 三、每位考生限報考1學系(學位學程),經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學系(學位學程)。 四、需與一般生一起上課,學習標準與一般生相同。 五、各學系(學位學程)應修學分、科目、畢業資格等事項,悉依各學系(學位學程)之規定辦理,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。 六、參加本項單招考試錄取學生,若同時錄取「114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」僅得擇一註冊,不得重複。